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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遺產中供公眾通行之私設道路土地不得抵繳遺產稅

王小姐詢問王爸爸遺產中供公眾通行之私設道路土地可否實物抵繳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遺產中供公眾通行之私設道路土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2款規定為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因該等土地不屬於遺產稅的課徵標的物,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抵繳」之規定,不能實物抵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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