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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納稅義務人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限額為每人每年25,000元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延長至111630日截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每人每年可列報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金額後之餘額在25,000元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該局說明,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查核。另外提醒,適用上述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子女始得列報扣除。因此若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非子女之親屬的教育學費,是無法列報該特別扣除額,請民眾詳加注意。

 

國稅局提醒,如還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多加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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