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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1074)

  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2條,刪除第2項有關機關或團體獲配國內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請機關或團體於108年5月份辦理107年度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將107年度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應併計其收入,並依所得稅法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面對即將到來的5月報稅月,營利事業不可不知107年2月7日公布的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並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正的四大重點:…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今(108)年5月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若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亦非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無境外、大陸地區可扣抵稅額證明文件、無各頁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其他各項相關文件、財產目錄未採附件申報、未申請適用租稅減免、無須檢附營利事業所得稅聲明事項表及未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而無須提供成本費用分析表者,得免於108年6月30日前將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簡化申報流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自107年1月1日起無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今(108)年5月辦理107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無須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107年2月7日修正之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規定,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107年度及108年度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分別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18%及19%,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為精進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稽徵機關便民服務效能,財政部於107年12月6日以台財稅字第10704662990號令修正「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因應台商返鄉投資意願增加,行政院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整合台商對土地、人力、資金、水電與稅務等五大需求之政策措施,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以積極協助企業回台投資。財政部為配合上開行動方案,特由各地區國稅局設立聯繫窗口,以快速有效提供台商客製化稅務法規及個案交易疑義諮詢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將至,為減少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違章情事,列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違章類型,供您於辦理結算申報時自行檢視,以避免疏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依107年2月7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惟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者,分3年逐年調高1%,即107年度稅率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及以後年度按20%稅率課稅,適度減輕低獲利企業之稅負,並提供調整適應期。…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依據修正後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1項規定,自87年度起至106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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