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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6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因年度總所得金額未達課稅標準,又無扣繳稅額,認為既為「不補不退」,是否就不用申報? 該局說明,適逢五月所得稅申報期,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113年度總所得僅有新臺幣(下同)20萬元,金額未達課稅標準,想確認是否就不用辦理所得稅申報?進一步了解李小姐的所得來源,發現部分為股利所得,該局特別提醒,自107年度起,個人獲配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以其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可採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可抵減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差額可申請退稅。隨即輔導李小姐使用手機登入「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網頁,計算結果可退稅8,500元,李小姐確認資料無誤後,當下即選擇「直撥(轉帳)退稅」填具存款帳戶,並順利完成手機報稅。…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展延為11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避免納稅義務人申報錯誤導致遭補稅處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整理以往報稅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民眾多加注意,說明如下: 一、免稅額申報錯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其支出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惟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即將於5月開始,南區國稅局提醒,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將經營的獨資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列報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的營利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增加綜合所得稅網路報稅便利性,今年優化申報流程,納稅義務人可於申報期間以線上版或手機版登入報稅系統,下載「稅額估算表」,檢視系統試算最有利的計稅方式及明細,確認內容無誤後,即可選擇繳(退)稅方式及資料上傳,快速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民眾可利用隨身的智慧型手機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無須安裝APP,便可進入手機報稅系統頁面,完成身分驗證後,下載「稅額估算表」,無論是採用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均得適用,系統會依據查調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估算最有利的計稅方式,民眾如確認估算資料無誤,即可執行「申報上傳」步驟進行申報;如須增減扶養親屬或所得、扣除額資料,也可透過系統編修完成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將於114年5月1日正式啟動,申報繳納期限配合結算申報時間延長至114年6月30日止,民眾可利用多項管道繳納稅款,不受時間限制,省時又便利。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今(114)年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您必須知道的四大新規定,彙整如下: 一、113年度各項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調高:(一)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詳附件1。…
個人以持有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下稱原持有股票)為出資抵繳股款,取得另一公司發行新股,原持有股票應視為出售,須計算處分損益,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原持有股票抵繳新認購股票股款,按財政部69年5月5日臺財稅字第33561號函規定,該股票所抵繳股款之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的部分,係屬認購股東之證券交易所得,該所得目前雖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惟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處分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發行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捐贈與寺廟籌備處,因該寺廟尚未依法登記或立案成立,與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及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不合,尚不得列為該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但依財政部67年11月16日台財稅第37593號函釋,嗣後如該寺廟辦妥寺廟登記或立案成立,准按實際捐贈年度,追認其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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