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 (1268)

營業人來電詢問,於網購平台上銷售商品,消費者以該平台紅利點數或抵用券折抵部分商品款項,營業人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消費者於網購平台購買商品,並持該平台給予之紅利點數或抵用券折抵部分商品款項時,因營業人已確定給予消費者折抵,故應按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抵金額,銷售額合計欄則按實收金額(折抵後金額)填列。營業人之後收取網購平台業者撥付之折抵款項時,再依該金額開立發票予平台業者。…
財政部表示,隨數位經濟蓬勃發展,境內買受人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向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如Google、Apple等,下稱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之情形日益普及,為掌握稅源,維護租稅公平,我國自106年5月1日起實施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加值型營業稅制度,就境內自然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責由境外電商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開立雲端發票及報繳營業稅,故境內自然人會取得境外電商開立之雲端發票;至境內非自然人(含營業人)購買者,則應依規定自行計算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8條之1、第36條第3項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第2項規定,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現為新臺幣60萬元),應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並開立雲端發票交付買受人及申報繳納營業稅。因此,境內自然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記得留存正確電子郵件信箱,以索取境外電商開立之雲端發票,除增加自身中獎機會,亦可協助政府監督境外電商依法納稅;至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非自然人(含營業人),應由勞務買受人按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其給付額依規定稅率(電子勞務為5%)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分期付款附條件買賣方式銷售貨物,嗣後因買受人未依約定按期付款,由出賣人取回貨物,於再行出售時,仍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6條規定,稱附條件買賣者,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是以,營業人以分期付款附條件買賣方式銷售貨物,嗣後因買受人未依約定按期付款,由出賣人依法取回之標的物,其所有權仍屬出賣人,該標的物於再行出賣時,出賣人應就再行出賣之價金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上從事婚紗禮服出租、拍攝婚紗照、喜宴籌辦、新娘秘書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者,一定要先辦妥稅籍登記嗎?…
  大樓(廈)停車場車位欲對外提供他人停車使用,收取停車費用,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如企業出售原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時應特別留意,即使售價低於原購進價格,原購進取得之進項稅額亦未扣抵銷項稅額,但出售時仍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否則經查獲後除補稅外並將遭受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企業購入自用乘人小汽車大多係供該企業高級員工所使用,與酬勞高級員工之性質並無不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企業於日後出售該自用乘人小汽車,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物,依財政部80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790459873號函規定,除符合同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免徵營業稅外,仍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銷售貨物,如於發(交)貨前已向買受人預先收取部分貨款,即應依規定開立預收金額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頻接獲民眾反映連鎖加盟飲料店營業人未使用統一發票,為維護租稅公平並減少營業人與消費者間之紛爭,將輔導並核定轄內連鎖加盟飲料店使用統一(電子)發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但書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其立法理由係考量小規模營業人交易多屬零星或具季節性,且家數眾多,稅務行政處理不易,如要求其開立統一發票有實務上困難,故規定符合財政部規定標準[平均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下同)20萬元]以下者免予開立統一發票,由稅捐稽徵機關按查定銷售額發單課徵營業稅。惟依營業稅法第24條第3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仍得視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暫停營業,應依規定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核備及辦理營業稅申報事宜。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如因故決定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核備,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1年;營業人停業當期,不論有無銷售額,應於次期(月)開始之15日內,填具營業稅申報書(401、403、404),並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稅額者,應先行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倘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1,200元,不得超過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不得超過3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第 1 頁,共 127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