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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5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育兒家庭者負擔,所得稅法第17條已修正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前特別扣除額,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該局說明,此次修正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不僅提高扣除金額,還將適用年齡從5歲擴大至6歲以下,同時取消排富規定,也就是納稅義務人只要扶養6歲以下子女,第1個子女扣除額度由現行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2個及以上子女扣除額度則加成50%為每人22.5萬元,且取消綜合所得稅申報稅率在20%以上者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排富規定,期能適度減輕所有育兒家庭之經濟負擔,支持民眾兼顧家庭育兒及職場就業雙重角色,促進性別平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不動產向他人抵押貸款,嗣後無法清償遭法院強制執行,債權人經法院分配獲償的利息,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之利息所得,應併入債權人實際取得利息所得年度,計算課徵綜合所得稅,且因個人間借貸所產生的利息非源自金融機構之存款,無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規定之適用。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有支出合於規定醫療院所之醫藥及生育費,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但以未受有保險給付者為限。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盛行,每一申報戶全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等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670萬元(113年度起,免稅額調高為750萬元)者,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該局說明,海外所得不屬於國稅局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故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民眾利用憑證下載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調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清單之中,並不包含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海外所得資料,且依「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納稅義務人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的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所發行股票,應以出售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計入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申報基本所得額及繳納稅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個人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之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該發行或私募公司,如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其交易所得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民眾倘未申報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除補徵稅額外,還可能會遭依同條例第15條規定裁處罰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有支出合於規定醫療院所之醫藥及生育費,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但以未受有保險給付者為限。 該分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有醫藥及生育費支出,且受有保險給付,因該項保險給付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如再准予列舉扣除,顯屬重複,有違課稅公平原則。因此,受有保險給付的醫藥及生育費不能再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今(113)年5月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將於今年7月31日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或撥入其指定帳戶,第1批退稅適用對象為採用網路申報(含手機)、稅額試算服務以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今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之退稅案件。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給付所得予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個人,若該設籍之個人於課稅年度內從未入境中華民國境內者,應依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適用之扣繳率扣繳稅款,並於給付日起10日內完成扣繳申報。…
現行除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房地,遺囑信託房地也能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稅;目前財政部已放寬他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符合5大要件,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信託房地也可適用較優惠的自住用稅率。 首先,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專科醫師診斷精神狀態與現實脫節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的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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