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因年度總所得金額未達課稅標準,又無扣繳稅額,認為既為「不補不退」,是否就不用申報?
該局說明,適逢五月所得稅申報期,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113年度總所得僅有新臺幣(下同)20萬元,金額未達課稅標準,想確認是否就不用辦理所得稅申報?進一步了解李小姐的所得來源,發現部分為股利所得,該局特別提醒,自107年度起,個人獲配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以其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可採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可抵減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差額可申請退稅。隨即輔導李小姐使用手機登入「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網頁,計算結果可退稅8,500元,李小姐確認資料無誤後,當下即選擇「直撥(轉帳)退稅」填具存款帳戶,並順利完成手機報稅。
該局提醒,年度所得即使未達所得稅起徵點,但有股利所得的民眾,別忘了確認有無可退稅款,要完成所得稅申報程序才可退稅,別讓自己的退稅權益睡著了。如選擇使用「直撥(轉帳)退稅」,只要於申報時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或勾選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國稅局核定後直接匯入指定帳戶,省時、安全又便捷。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