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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107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時,其成本認定,依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應以出價取得之原始成本作為計算出售資產損益之基礎,而非財務報表所列投資之帳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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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稽徵機關將填具滯報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辦結算申報。又納稅義務人雖於滯報通知書送達前已補辦結算申報,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2條第1項前段規定仍應加徵滯報金。…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雖有銷貨之名,但無銷貨之實,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其交易之差額不得列報為交易損失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政府為完善我國留才環境,增進我國國際競爭力,研議外籍人士相關租稅措施,俾鼓勵外籍專業人才來臺,提升整體產業環境競爭力。…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之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交際費與廣告費均是營利事業為推展業務所支付之費用,其區別在於交際費係指營利事業為塑造或改進營利事業之周邊獲利環境,以建立企業良好公共關係,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至於廣告費係營利事業為建立自身及商品形象,對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
  本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24條、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每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多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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