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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58)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依合約計畫派員赴中華民國境外提供服務,該公司員工依合約所定期限在國外提供技術服務或執行各項採購任務,係屬國外出差性質,其自該公司取得之勞務報酬,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所特別提醒,公司派員赴國外提供技術服務或執行採購任務取得之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派駐海外員工應申報中華民國綜合所得稅,公司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以免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為達成節能減紙愛地球的目標,財政部積極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憑單填發單位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7年1月3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6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常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所得稅法所稱「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為何?該所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需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
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又到了106年度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了,申報期限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止,請憑單填發單位多利用網路辦理憑單資料申報,申報軟體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運用,並請於期限內完成相關憑單申報事宜,以免受罰。 該分局提醒,各類所得憑單填發單位若於規定申報期限內採用網路申報,且憑單所載之納稅義務人適用憑單免填發者,即可免填發各式憑單予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會提供所得查詢服務,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網路或其他方式查調其所得並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扣繳義務人仍應於107年2月12日前(原至2月10日,因遇假日順延)填發。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所以在國外承租房屋租金不得扣除,僅在中華民國境內承租房屋支出租金始可扣除。(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 該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符合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6規定可申報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者,應提示各項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明認定;但在國外租屋租金不可以列報租金支出扣除。…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6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申報期限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止,請憑單填發單位多利用網路辦理憑單資料申報,申報軟體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運用,並請於期限內完成相關憑單申報事宜,以免受罰。 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將於107年1月19日辦理退稅,屬本局所轄第3批退稅案件約計5萬餘件,總金額約達2億7仟餘萬元。 本局說明,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106年5月1日至6月1日間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之案件,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以及6月2日(含)以後逾期申報之退稅案件。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07年1月19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7年1月19日至107年3月20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兌領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關辦理提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逾期申報等2類案件外,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應扣繳所得,已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可於上開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省時又便利。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局表示,依據所得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有關利息所得的規定,除了一般民眾購買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利息須申報所得稅外,如有以自有資金借給他人並收取利息,也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本局說明,個人間因借貸所給付之利息,依稅法規定不需辦理扣繳,民眾往往因為沒有扣繳憑單可作為申報依據,或心存僥倖以為稅捐稽徵機關沒有扣繳憑單可勾稽,故未申報利息所得,若經稽徵機關查獲核定,除追補所漏稅額外,還會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查核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時  ,納稅義務人甲君誤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為海外所得,致漏未申報營利所得30萬餘元,除補徵稅額6萬餘元,並處罰鍰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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