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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居留天數滿183天之外僑,可利用網路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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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在臺的外籍人士,即使在臺灣沒有戶籍,但若在1年內居留滿183天,即符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身份,請務必記得在隔年的5月,針對我國來源所得及境外雇主就其於臺灣提供服務所給予的報酬,申報綜合所得稅。

113年度外僑所得稅申報期將於11451日開始,申報繳納期限至11462日截止。該局提醒在臺的外籍人士注意自身的居留天數,務必在期限內完成報稅,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外僑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期間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目前提供給外籍人士使用的「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有中、英文兩種版本,均可利用下列四種登入方式進入申報系統,線上完成申報: 
1.
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
2.
健保卡+註冊密碼。
3.
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
4.
「統一證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或許可證號」。

此外,外僑納稅義務人繳納綜合所得稅,除了可以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及四大便利商店(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繳納稅款外,還可使用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進行線上繳稅。退稅方式與本國人相同,除了可採用一般的支票退稅外,也可以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讓您更加便利快速獲得退稅。

該局籲請外僑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網路申報,無須到國稅局排隊等候,安全、省時又方便,並請依限儘早完成申報,以維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的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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