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本(114)年5月1日起延長至6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有應退稅款,建議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在退稅當日退稅款自動撥入指定帳戶,省時、方便又安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無論個人綜合所得稅或公司行號營利事業所得稅皆可在申報期間,於結算申報系統或紙本申報書填載應退稅款採直撥退稅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公司行號平時亦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辦理線上申請(https://www.etax.nat.gov.tw/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所稅/免用憑證/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e指就能完成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一經申請,往後年度均可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雖然延長申報期間,但是退稅期程不變,納稅義務人可以早申報早退稅,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申報方式分3批次退稅,退稅時程如下表:
退稅時間 |
申報方式 |
114年7月31日 |
1.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 |
114年10月31日 |
1.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 |
115年1月20日 |
1.逾期申報 |
該局強調,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有應退稅款,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加「直撥退稅」,可享最早退稅及零時差自動撥入指定帳戶,省時便捷又安全。如有疑問,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