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部分地方政府為促進垃圾減量,推動垃圾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政策,營業人代為販售「專用垃圾袋」,其向消費者所收取的費用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近來臺北市、新北市政府為達塑膠袋減量之目的,爰公告該市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所販售購物用塑膠袋應為「環保兩用袋」,即購物用塑膠袋使用後,可做為垃圾袋使用。相關商店販售「環保兩用袋」所收取的費用,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規定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其性質屬特別公課及公法上收取之費用,依財政部104年12月4日台財稅字第10400693050號令核釋規定,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亦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營業人銷售「專用垃圾袋」或「環保兩用袋」所收取之代價,除代售手續費外,餘為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其價格為地方政府所公告,如有併同其他貨物或勞務銷售時,因其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爰無須將「環保兩用袋」記載於統一發票,如有記載需求,可於統一發票之備註欄記載。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一年一度的報稅季即將來臨!該分局鼓勵民眾利用e化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防疫報稅免出門,省時便捷又可拿好康,獎金高達八十萬元哦!
該分局說明,為鼓勵納稅人e化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中區國稅局特別推出「e化繳(退)稅 便捷就是寶」活動,提供設籍於中區國稅局轄區內(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之納稅義務人雙重好康抽獎,同時對抗疫情與您一起fight!!該分局強調,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身分識別T-Fido」,或於109年4月28日至同年6月30日執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四大超商多媒體事務機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自行(指在家、辦公處所或國稅局以外之其他處所)辦理網路申報,就可以免到國稅局免排隊,輕鬆完成報稅,尤其在目前正值防疫期間,更是避開人潮減少接觸傳染的最佳選擇。
本活動好康抽獎如下:
1、便捷報稅獎:以自行(指在家、辦公處所或國稅局以外之其他處所)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服務確認者,即可參加抽獎。
(1)頭獎:1名,獨得獎金50,000元
(2)貳獎:2名,各得獎金30,000元
(3)叁獎:6名,各得獎金10,000元
(4)肆獎(電子禮券):80名,各得電子禮券1,000元
(5)伍獎(電子禮券):400名,各得電子禮券500元
(6)陸獎(電子禮券):1,000名,各得電子禮券200元
2、e化繳(退)稅特別獎:符合便捷報稅獎適用條件之納稅義務人,並使用電子支付工具(含行動支付)繳納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或設定銀行帳戶辦理直撥退稅者,即可參加抽獎,獎項為普獎:300名,各得電子禮券500元。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服務管理課劉惠芬
聯絡電話:037-320063分機517
政府為鼓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下稱企業)保留盈餘以自有資金進行實質投資,提升國內經濟動能,自今(109)年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起,即可享受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與「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下稱本辦法)提供之租稅優惠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自今年五月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加徵稅率由10%調降為5%,倘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且實際支出金額(減除政府補助款後之餘額)合計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未分配盈餘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會計年度為曆年制,107年度依商業會計法等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扣除依法提列項目及分派股利後原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為1,100萬元,甲公司運用該盈餘購買生產用機器設備,分別於108年12月支付訂金150萬元,109年3月交貨並支付餘款800萬元,在今(109)年5月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即可減除950萬元,按5%稅率計算,僅需繳納未分配盈餘稅7萬5千元【(1,100萬元-950萬元)*5%】;甲公司辦理未分配盈餘稅申報後,110年底前若再將107年度所剩餘未分配盈餘150萬元繼續用於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實質投資項目,可於完成投資日起1年內申請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增列減除項目,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併同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係首次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故特別提醒企業應於辦理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將投資證明文件併同其他申報相關附件送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無須事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或取得核准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擴大納稅服務,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可利用電子憑證自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108年度所得資料,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該局說明,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得以下列二種方式,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年度所得資料:
一、 自行查詢者:
1.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查詢。
2.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前揭規定之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亦得以所得年度結束日(108年12月31日)稅籍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查詢。但於108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不適用之。
二、 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者: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0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得以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其電子憑證查詢。
該局提醒,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係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契約之受託人依規定於109年2月5日法定申報期限前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資料,僅為申報所得稅之參考,納稅義務人應詳實核對有無漏誤或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例如: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家電、第12條之5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及第12條之6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所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等),仍應依法辦理申報,以免疏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配合電子化政府政策,並避免申報人潮聚集成為武漢肺炎防疫破口,特籲請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電子申報系統」以網路方式申報收支報告表及上傳相關附件。
該局指出,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如醫師、會計師、藥師、檢驗師、建築師、技師、律師、地政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代表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一併申報執行業務(其他)所得者之「收支報告表」(含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及薪資調查表等),以往採用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部分仍採紙本方式申報收支報告表,該局提醒今年可多多使用前開電子申報系統自行登錄各項資料後以網路方式申報,為防疫工作盡一分心力。
該局表示,利用上開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收支報告表者,於上傳完成後免再列印紙本文件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另聯合執業合約書等,以往年度須將紙本資料併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附件,於規定期限內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目前系統已新增「附件上傳」功能,業者可一併將附件資料直接以網路上傳(檔案格式為未加密PDF影像檔),除可節省臨櫃或郵寄申報之往返時間及郵資費用支出外,兼能防疫維護眾人安全。
該局提醒,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電子申報系統前,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簡易密碼,依指示輸入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即可完成密碼申請,並下載安裝該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申報資料如有更正,於登錄完畢重新傳送成功後即完成更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醫藥及生育費之列報扣除,須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給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該法條之立法意旨,係針對個人因身體疾病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屬生活中之必要支出,故於計算所得淨額時得准予列舉扣除,惟如支出之醫藥費已因保險給付而獲得填補,因該項保險給付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如准由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所得稅時列舉扣除,顯屬重複,有違課稅公平原則,自須將之扣除,以維課稅之公平。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本人於A醫院就醫之醫療費用350,000元,經該局查得,該支出受有B保險公司保險給付860,000元,乃予以剔除列報之醫藥費扣除額350,000元,補徵稅額。甲君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駁回其復查之申請,未提起訴願而告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保險之目的係為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所受之損失,被保險人因疾病所需住院及醫療費用之支出,倘受有保險給付而弭平,不論個人取得之保險給付項目名稱或計算基準為何,亦不論其是否有檢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納稅義務人均不得再列報扣除。
該局籲請民眾倘有受保險理賠之醫藥及生育費列報綜合所得稅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亦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阮股長 06-229807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物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營業人出租房屋,因承租人遲付租金所加收的利息、違約金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出租房屋予乙公司,乙公司遲延給付租金,甲公司依此另外向乙公司加收之利息或違約金,均屬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但如係出租人甲公司提前解約,收回房屋並支付乙公司違約金,承租人乙公司雖有收到違約金,惟因該違約金並非乙公司銷售勞務所取得之代價 ,故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不生課徵營業稅問題。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的全部收入,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以免被查獲時遭受補稅及處罰。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避免報稅成為疫情破口,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延長至109年6月30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不僅省時省力,同時亦能避免受感染風險;為了讓納稅義務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該局貼心整理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新措施及結算申報注意事項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稅率: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者,108年度稅率為19%。
(二)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為5%。
二、產業創新條例新增租稅優惠:
(一)第10條之1: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全新智慧機械或5G系統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者,得就「支出金額5%內,抵減當年度」或「支出金額3%內,自當年度起抵減3年」擇一抵減營所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其各年度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
(二)第23條之3: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符合規定之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達100萬元,其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
三、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選擇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規定課稅者,經申請核准並於規定期間內匯回之境外轉投資收益,免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等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基本稅額,已依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之規定,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上開轉投資收益不計入申報書表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35欄投資收益及一般股息及紅利之「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
四、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規定分配或撥補當年度前3季或前半會計年度之盈餘者,應填寫申報書第3頁「資產負債表」第3450欄「減:自本期盈餘分配或撥補虧損之金額」。
五、機關團體如有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六、最終母公司如在中華民國境外,境內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之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未達新臺幣30億元,或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未達新臺幣15億元,得免送交國別報告。
七、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採網路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亦可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八、今年國稅局賡續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8年度所得資料之服務措施,所得人可於今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利用合於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查詢所得資料,或是於今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線上授權委任代理人後,再由代理人以其憑證於所得查詢期間內代為查詢。
該局最後提醒,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完納稅捐,若符合規定者,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所轄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國稅局將會從寬協助辦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不管是透過網路賣場如露天或PChome、社群網站如facebook、line等經營網拍,若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是銷售勞務達4萬元,只要單月超標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官員舉例,若賣家於2月透過facebook社團經營網拍銷售衣服,2月、3月當月銷售額皆低於8萬元,此時可暫時免辦稅籍登記,但如果在4月當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時,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文章出處: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422004548-260410?chdtv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今(109)年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系統新增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服務(TAIWAN FidO),以自然人憑證綁定行動裝置(手機或平板),利用指紋或臉部生物特徵識別完成註冊,即可透過該行動裝置「TW FidO」APP,輕鬆登入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網路報繳稅作業。
該所說明,「行動身分識別」只支援有生物辨識功能的手機,且手機須先設定好個人指紋或臉部生物特徵。首次使用者,需先以手機下載安裝「TW FidO」APP,再至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網站(https://fido.moi.gov.tw),以讀卡機+自然人憑證登入並註冊,掃描QR code即可將自然人憑證與手機綁定,之後免再用實體憑證,登入電子申報繳稅軟體只要搭配手機TW FidO APP即可完成身分認證。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 竹南稽徵所 綜所稅股 莊雅筑
聯絡電話: 037-460597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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