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預計與長跑多年的女友步入禮堂並購置一間登記以未婚妻為所有權人之房屋,當作未來2人婚後新居,個人綜合所得稅可以申報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嗎?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該房屋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於課稅年度該申報戶之1人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一申報戶以1屋及每年扣除數額新臺幣30萬元為限。
企業對外採購設備後,可透過進項發票折抵營業稅,但若未來又向原廠退、換貨時,應記得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並重新減除進項稅額,否則恐怕遭認定為虛報進項、平白受補稅處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我國加值型營業稅採稅額扣抵制,買方進貨時會拿到「進項稅額扣抵憑證」,可以拿來申報扣抵賣出貨物時的「銷項稅額」。
官員指出,但如果進項憑證已經列帳,並且完成當期營業稅申報,後續才發現所採購的產品項目不符所需,希望向賣家退貨或折讓,國稅局已經無法退回原始進項憑證,買方營業人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給賣方,同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將退貨稅額從折讓證明單開立當期的進項稅額減除。
用實際例子來說,若甲公司在去年4月15日向乙公司購買電腦15台,銷售額75萬元內含營業稅額37,500元,甲公司申報去年3-4月期營業稅時,已經列報這筆採購電腦的進項稅額,扣抵當期營業稅的銷項稅額。
官員表示,甲公司後來又在7月1日拿五台電腦向乙公司退貨,退貨交易總金額25萬元內含營業稅額12,500元,同時也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交付乙公司,甲公司就應該要在去年7-8月期營業稅進項稅額中,減掉3-4月期已經申報節稅過的12,500元進項稅額;乙公司也應該要在7-8月期營業稅銷項中,減掉應退給甲公司的12,500元。
官員表示,如果乙公司在退貨、折讓後忘記申報減除銷項,當期就會多繳稅,影響自身權益;如果甲公司忘記開立折讓單,或是忘記申報減除進項,就會造成當期營業稅虛報進項稅額,就涉及漏稅情事。
官員表示,還有一種比較單純的情況,如果甲公司原本的進項發票就沒有申報抵稅,退換貨開立折讓單時,自然也不用申報扣減當期進項稅額,並沒有違章的問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申報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於解散或註銷後辦理資產變現、清償債務等事宜,清算期間如遇跨年度,仍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2項規定,以申報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舉例來說:A公司清算期間為108年10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有清算課稅所得新臺幣(下同)300,000元。若於清算結束日109年3月31日起30日內申報,其應適用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而非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9%(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且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108年度稅率為19%)。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並以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繳納,注意避免稅額計算錯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為減輕疫情造成民眾經濟壓力及負擔,第一批及第二批退稅,將提前一個月退稅,退稅日期分別為109年6月30日及109年9月30日,請多加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既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109年5月1日至109年6月1日採用「網路申報」、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稅額試算,及109年5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將於109年6月30日退稅;如109年5月11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及109年5月12日至6月1日間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則於109年9月30日退稅,另經主管機關通知應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措施的民眾,依公告延後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亦併入109年9月30日辦理退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或選擇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上年度結算申報辦理繳(退)稅轉帳成功之存款帳戶辦理退稅者,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至未採直撥退稅者,即以憑單退稅。該局再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退稅金額30元以下同意不領取該筆退稅款者,可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人工書表及申報軟體,勾選該項欄位,即無日後領取小額退稅之困擾。
該局最後呼籲,依現行法規不論退稅金額大小,都會主動退還,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不僅可節省持退稅憑單(支票)往返金融機構或等待票據交換的時間,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支票)若遺失或過期,尚須辦理掛失止付或展期等手續,可達到省時、安全又便利的多重好處。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健保特約藥局依規定代售口罩及酒精等防疫物資,協助守住疫情防線,非常辛勞。民眾好奇詢問,藥局收入如何課稅呢?
該局說明,藥局如僅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應按其收入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如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另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其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係屬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至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則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持醫生開立之處方箋至藥局拿藥,藥局依處方箋調劑藥品並向健保局領取調劑費及藥品費收入,係屬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尚無課徵營業稅問題;藥局銷售非處方箋藥品或其他貨物部分,與一般店家銷售貨物或勞務沒有不同,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經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藥局,銷售非處方箋藥品或其他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至於近期健保藥局受政府機關委託,代售徵用或配銷之防疫物資,且款項全數交委託機關解繳公庫,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符合量能課稅,兼顧租稅公平,維護納稅者權益,總統於108年7月24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薪資所得計算可以採定額減除或必要費用減除擇一擇優適用,並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
該分局說明,民眾在今(109)年5月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選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減除新臺幣(下同)20萬元或舉證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有關個人薪資收入得減除之必要費用項目,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自所得人實際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4大原則,可減除費用項目及限額如下:
一、職業專用服裝費:從事職業所必需穿著且非供日常生活穿著使用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3%為限。
二、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薪資收入總額3%為限。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3%為限。
該分局舉例,林先生108年度從事演員之薪資收入600萬元,購置表演專用服裝費用30萬元、參加演員訓練課程支付訓練費15萬元,職業專用服裝費及進修訓練費上限各18萬元(600萬元×3%),林先生可列報職業專用服裝費18萬元及進修訓練費15萬元共33萬元,已超過當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林先生得擇一擇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其薪資收入600萬元中核實減除必要費用33萬元,申報薪資所得567萬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陳淑涵
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213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政府為促進舊車外銷及鼓勵民眾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以達到節能減碳目標,特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凡符合規定的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並換購新車,可申請退還減徵新汽(機)車之貨物稅。
該分局說明,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自105年1月8日起5年內,將持有滿1年、且符合使用年限(汽車出廠6年以上、機車出廠4年以上)的舊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規定的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即可享有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汽車每輛減徵新臺幣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千元之優惠。而營利事業必須注意的是,換購新車所領取之貨物稅退稅款是屬於政府補助性質,該補助款應列入取得年度之其他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在查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時,發現有部分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卻漏未依規定將該筆收入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如何使用健保卡查詢108年度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實國稅局已推行以健保卡報稅多年,民眾可利用家中讀卡機,登入「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官方網站,查驗會員身分,取得註冊密碼,即可以「健保卡+密碼」登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後,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家中沒有讀卡機,該怎麼辦呢?民眾可至鄰近國稅局、或健保署所屬服務據點臨櫃申請註冊。特別提醒民眾,為避開申報期人潮擁擠,自即日起可提前至國稅局辦理註冊,於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持已註冊的健保卡,就近至便利商店的多媒體事務機(KIOSK)以「健保卡+密碼」取得「查詢碼」後,再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申報綜合所得稅,沒有讀卡機也能在家輕鬆網路報稅。
網路報稅省時方便又輕鬆,如有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時,如實際成本超過稅法規定之限額者,其於稅務申報時應注意可得認列之折舊費用,應以依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再按依稅法規定之成本限額占實際成本之比例計算之〔計算公式:依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成本限額∕實際成本)〕。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5條第13款規定,營利事業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買乘人小客車,其實際成本最高限額為250萬元,超過限額者,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舉例說明,甲公司以600萬元購買1部汽車,耐用年限5年,採用平均法攤提折舊,則每年提列之折舊額為100萬元〔(600萬元-殘值100萬元)∕5〕,而稅務上每年可申報之折舊額為41.67萬元〔依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100萬元×(成本限額250萬元∕實際成本600萬元)〕。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時,應注意實際成本是否超過最高限額,並正確計算折舊費用,以避免申報錯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屢有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賣家被檢舉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逃漏稅。該局特別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申辦稅籍登記有最新規定,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過去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衍生實務上計算之分歧,為兼顧稽徵效率及租稅公平,財政部發布前揭最新令釋,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如果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一旦「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另外,財政部也考量網路銷售業者之交易特性,須透過結算才能確定銷售額,所以為給予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緩衝期間,亦釋明營業人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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