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隨著行動裝置與網路的普及,民眾向境外電商業者購買電子勞務情形日漸頻繁,為維護境內、外營業人之課稅公平性,自106年5月1日起,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48萬元者,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說明,財政部為便利業者辦理稅籍登記,採線上登記制度,建置簡易登記及報繳稅平台,境外電商業者應自行或委託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報稅代理人,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請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