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繳納查定課徵營業稅,於繳納期限內,除可持現金及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亦可使用電子支付帳戶、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營業人還可利用公司行號在金融機構或郵局所開立之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稅(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只要申請一次,往後皆可使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選擇以「存款帳戶約定轉帳」方式繳納查定課徵營業稅,只須將欲轉帳的存款帳戶資料填載於「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按季查定開徵之繳款書所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以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稅款」,國稅局收到後會主動在每季查定課徵營業稅開徵前,郵寄轉帳繳納通知,提醒納稅義務人約定的存款帳戶存足稅款,並且在當季稅款繳納日期最後一天,從約定存款帳戶即時扣款繳稅,安全又便利。
該局特別呼籲,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可多採用「存款帳戶約定轉帳」方式繳納營業稅,可達到即時扣款繳稅的便利性,以免因事繁忙逾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