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 (1262)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常有營業人誤以為當期沒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並無應納營業稅額,即無須填具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致未於規定期限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遭稽徵機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中區國稅局以最近受理的復查案為例,轄內甲公司未依規定於105年1月15日前申報104年11月至12月銷售額與稅額,雖無應納稅額,仍遭加徵怠報金3,000元。甲公司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加徵滯報金之期間末日為105年2月14日(星期日),應順延至該日之次日即105年2月15日,其於105年2月15日補申報,應加徵滯報金1,200元等情,惟經該局以104年11月至12月營業稅申報期限之末日為105年1月15日(星期五),並非例假日,甲公司遲至105年2月15日始補行申報,已逾規定申報期限30日,復查後仍維持原處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關務署重新定義港口、機場售油之出口統計代碼,區分為「本國籍」與「非本國籍」,如為替非本國籍之船舶或飛機加油,統計方式仍適用「08」;如為替本國籍之船舶或飛機加油,新增統計方式為「78」,並自103年11月3日起實施,業經該署103年10月6日台關業字第1031022299號公告在案。 為因應該署前開新措施,並簡化營業人於港口、機場售油(燃料)所售予國際航線船舶及飛機為「本國籍」(中華民國籍)申報適用零稅率案件,應附證明文件之不便及影響退稅時程,稽徵機關修正現行營利事業海關出口報單總額交查條件,新增報單別為「G3、G5及F5」及對應之統計方式為「78」列入總額交查範圍,免再於申報時檢附證明文件。營業人申報時應分別填載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零稅率銷售額」欄「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暨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之「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欄,以免因申報資料填寫不正確,產生資料勾稽異常,無法即時退稅。修正後營利事業海關出口報單查核清單之交查項目表如后,並自本(104)年3-4月期營業稅申報作業起適用。…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民眾反映營業人常要求員工個人車輛加油時,統一發票之買受人輸入營業人統一編號,以利其申報扣抵營業稅,該營業人之作法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民權稽徵所指出,員工於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員工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之工作,如經書面約定油料費或修理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得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賦稅署最近查獲某營造公司100年度藉由取具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虛報進項稅額並虛增成本費用,另外,部分進貨雖有進貨事實,但未依規定取得實際交易對象之憑證,補稅裁罰高達2,072萬餘元。此外,該署稽核單位近年抽查國內營利事業98年度申報納稅情形時,亦發現部分營利事業同樣藉由上揭方式逃漏稅捐,遭補稅及罰鍰金額達4,747萬餘元,均已依法處理。 該署指出,經查核發現部分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為隱匿獲利或彌補支出難以取得憑證之情形,乃藉由取具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進項憑證,而該等關係企業之營業額大多在3,000萬元以下,營業規模不大,帳簿及憑證資料不齊全,並以申報淨利率達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標準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規避稽徵機關調帳查核。該署稽核單位就前揭營利事業相關帳證、銀行資金等多方查證,查獲該等營利事業藉由取得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以逃漏稅捐。其中又以某營造公司取得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1億2,594萬餘元為鉅,該營造公司涉及虛增營業成本、未依規定取得交易對象之進項憑證,及關係企業虛開統一發票給與他人作為進項憑證,均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補稅、處罰。…
太保市林先生問:兼營營業人營業稅調整年度不得扣抵比率申報時間點及計算方式?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03年度即將結束,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兼按一般稅額及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於申報本年度最後一期(103年11至12月份)營業稅時,應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該期營業稅額申報繳納,其不得扣抵比例計算為(免稅銷售額+特種稅額銷售額-土地銷售額)/(銷售額總計-土地銷售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商家常在其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藥局、診所等門口或騎樓擺設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馬)之機動遊樂設施,該等設施係屬娛樂稅法所指「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鼓勵原使用收銀機發票之零售業改用電子發票可繼續享受營利事業所得稅降低純益率之優惠」  …
提示具體檢舉事證,有效打擊逃漏稅  …
銷售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加工品,應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
【營業節稅】營業人未申報扣抵的進項稅額憑證抵稅時限已延長為10年。 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有關人民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為10年的規定,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的期間,由5年延長為10年。…
第 122 頁,共 127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