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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綜合所得稅採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請預留足額存款,避免被加徵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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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將於11269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民眾務必於11268日前檢視結算申報填報扣款之帳戶,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

 

  該局說明,若因納稅義務人資料填寫錯誤(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錯誤或誤用已結清帳戶)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12531)存款不足等原因致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者,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至限期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王先生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8,000元,如該存款帳戶在結算申報截止日的餘額僅有3,000元,且未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之金額5,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王先生限期繳納,並自11261日起依1121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12615日起至1134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經由下列路徑【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提兌狀況,或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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