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於113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申請相關事項如表列。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者,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任何人都「無法查詢」申請人之前述扣除額資料。另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於5月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申請人或配偶皆僅能查調其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即使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但不符合分開申報條件,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