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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修正重點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自106年5月1日開始受理,考量納稅義務人因端午節連續假期致減少法定申報日數1日,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調整為106年6月1日。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於規定期間內(106年5月1日至同年6月1日)辦理申報,並整理下列105年度申報書修正重點,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一、 為落實節能減碳效益,105年度申報書將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計算表、財產目錄、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及已實際繳納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表等4頁書表調整為申報書附冊,比照租稅減免及關係人交易明細表,不印製提供訂本式申報書,營利事業如須填寫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及上開其他申報書表,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檔案下載」,自行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使用網際網路申報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仍提供各項申報書表之建檔功能。


二、 考量營利事業每年1月已依規定填具股利憑單、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一併彙報稽徵機關查核,爰刪除「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簡化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應填寫書表。


三、 營利事業以法定盈餘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撥充資本計算法定(特別)盈餘公積之可扣抵稅額,於填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之法定(特別)盈餘公積可扣抵稅額明細,簡化免區分「87至98年度」及「99及以後年度」。


四、 為鼓勵公司持續投入創新研發活動,產業創新條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增訂抵減年限延長至3年,抵減率調降至10%規定,自105年度起,公司研究發展支出可在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或者選擇抵減年限3年,抵減率10%,兩者擇一適用。另外,為促進創新研發成果之流通及應用,產業創新條例增訂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個人或公司以技術或享有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延緩繳稅等租稅優惠,105年度申報書配合增修訂租稅減免相關明細表格式,營利事業申請上開租稅優惠,必須依照產業創新條例相關獎勵辦法規定期限,事先檢具文件送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詳下表),並在辦理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送證明文件,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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