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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105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該局說明,最近查核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當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業收入調節說明列報減除本期預收款500多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逾期2年,經催收後,仍無法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第94條第8款規定,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始得列報呆帳損失。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5月份結算申報期將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組織(下稱機關團體),倘符合條件可免辦理結算申報。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持有外國公司在臺發行之存託憑證,因而取得該公司分配之現金股利,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納稅。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自106年1月5日起,營利事業繳納依稅法規定加計之利息,含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依同法第112條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得以費用列支。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5月份展開受理申報作業,為避免營利事業因不諳所得稅法規定或申報期間忙碌疏忽,致未依規定申報及報繳稅款,該局整理以往轄內營利事業常見申報錯誤或疏失型態,提醒營利事業留意避免錯誤,以免日後遭受補稅處罰。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僅剩殘值,如欲報廢,無須向稽徵機關辦理報備手續,但仍應舉證報廢事實存在,始得認列損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購買折舊性之固定資產,已屆滿耐用年數而無法繼續使用者,雖無須向稽徵機關辦理報備手續,惟仍應提供確實將該項資產變賣或廢棄等報廢事實之具體事證,供稽徵機關查核;該具體事證係指合法處理報廢資產之收支相關憑證、資產毀棄前後之證明文件(如公司內部資產報廢程序、清運過程及銷毀照片)及其他足資證明有報廢事實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自106年5月1日開始受理,考量納稅義務人因端午節連續假期致減少法定申報日數1日,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調整為106年6月1日。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於規定期間內(106年5月1日至同年6月1日)辦理申報,並整理下列105年度申報書修正重點,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一、 為落實節能減碳效益,105年度申報書將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計算表、財產目錄、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及已實際繳納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表等4頁書表調整為申報書附冊,比照租稅減免及關係人交易明細表,不印製提供訂本式申報書,營利事業如須填寫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及上開其他申報書表,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檔案下載」,自行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使用網際網路申報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仍提供各項申報書表之建檔功能。…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兩稅合一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新制自104年實施後,營利事業可分配與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已修正為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金額之半數,但營利事業在分配股利時,仍要按分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稅法規定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金額,全數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 該所說明,於查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部分公司在104年分配屬103年度盈餘給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時,其可扣抵稅額仍依舊制計算全額帶出,並未依修正後所得稅法規定半數計算,經查獲未按實填報股利憑單,至有超額分配之實,遭國稅局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自104年度起,我國兩稅合一制度由「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即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分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予本國個人股東時,所獲配股東可扣抵稅額為原扣抵稅額的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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